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及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提出的各项条件,可通过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推荐/提名程序
被提名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号发放。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找学校科研处发放。各学校可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沿用2019年度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拟申报的高校,应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1)通用项目于2020年6月1日起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2)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由学校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学校公示。
1.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
2.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
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汇总拟申报的老师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求见附件—“提名工作手册”第86页要求)于6月15日前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教育厅方予提名。项目中有非我校完成人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科研处。
三、材料报送
请学校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学校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二)纸质材料。申报高校须以正式公函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送达我校科研处608办公室,专用项目材料须由专人送达。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教育部《通知》。
联系人:杜老师,电话:629182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等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