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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3 阅读量:

 


各有关学院及省高校重点室:
       接闽教科〔2021〕12号文“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18—2020年度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由省教育厅正式立项建设并已通过验收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我校有6个实验室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我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参评名单”。对参评名单及分组有异议的,请有关学院于6月25日前科研处提出书面调整申请。

二、评估时间
       202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三、评估方式与程序

本次评估具体工作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实施,分初评、现场考察等两个阶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省教育厅通知-(附件2)”。

(一)初评。由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后,确定初评排名。

(二)现场考察。采取听取实验室和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实地查看实验室、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初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参评汇总表》见附件“(省教育厅通知-(附件3))”,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于7月1日前发送到xbyao@xmut.edu.cn邮箱,同时报送所属学院科研秘书。

(二)每个参评实验室提交《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和佐证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省教育厅通知-(附件4)”,电子材料大小在100M以内),纸质版一式3份。列举的成果必须在评估周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获得,各项数据应与年度报告的内容相符。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总结报告须在我校公示,《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请于7月1日前发送到xbyao@xmut.edu.cn邮箱以便公示,于7月5日前将上述评估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科研处统一申请盖校章),送交科研处6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至xbyao@xmut.edu.cn邮箱,邮件标题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二)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三)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上一轮评估和本次评估结果均为整改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联系人:

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秦敏燕(0591-87091202)

省教育厅科技处  林希彦(0591-87091523)

校科研处        姚晓斌 6291375

 

 

                                    科研处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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