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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8 阅读量:

关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工作的通知

 

经学校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沟通协商,双方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成意向,拟在我校遴选博士生导师,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我校博士生导师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须知

(一)我校教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须依照《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研【2014】14号)和《福州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研【2013】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我校负责推荐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管理、考核和聘任由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统筹考虑申请人的学术造诣与影响、专业研究领域与学科布局需求等因素,综合审评确定博士生导师名单。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负担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如因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申请者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7岁;

(5)研究领域应符合厦门大学或福州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者实际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

(6)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者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能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任务;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研究生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7)完成我校规定的科研及教学工作量。

(二)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课题要求

理工类: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75万元以上);或近3年作为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包括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位)及其子课题的负责人,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5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125万元以上)。

人文类(文、史、哲、教、艺):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外文学科20万元以上);或近3年作为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包括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位)及其子课题的负责人,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外文学科40万元以上)。

社科类(经、管、法):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近3年作为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包括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位)及其子课题的负责人,且近5年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2)近五年科研成果要求

理学:近5年,至少获得7篇(项)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且2篇在JCR二区以上;或获得以第一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且2篇在JCR二区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25万字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且2篇在JCR二区以上。

工学:近5年,至少获得7篇(项)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获得以第一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25万字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且2篇在JCR二区以上。

人文类、社科类:近5年,至少获得7篇(项)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获得以第一排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25万字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报送至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签章),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三)研究生工作处和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审议。

(五)确定学校推荐申请人选,申请人按厦门大学或福州大学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提供有关支撑材料,经对方对口院系(学科)审议,并将双方同意推荐人员名单及个人支撑材料报该校研究生学院,由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已录入我校科研系统并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供)汇总后上报研究生工作处(行政楼604),电子版发送至xkptjsk@xmut.edu.cn。

联系人:史郁

电话:6291280

附件: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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