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学校科研档案调阅流程说明如下:
1、调阅科研档案应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厦理工〔2018〕10号)、《厦门理工学院档案利用实施办法》(厦理工校办〔2019〕1号)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办理有关手续。
2、对以单位名义调阅个人科研档案的,应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函,同时原则上应经被调阅人本人签字同意。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0年度厦门理工学院“科研攀登计划”科研管理能力提高项目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