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前期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要求,就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存量论文(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完善本单位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对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单位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督促论文作者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二、对自查清理工作后新发表的增量论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主动监测。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