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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2 阅读量:

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规定和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今后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9]9号)要求,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

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3个月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处。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科研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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