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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2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省科技奖申报时间紧,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报奖项目所需要的支撑材料:包括:应用证明(盖应用单位章、财务章)、论文、专利、项目结题验收(鉴定)证明、检索证明、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需提供盖章公示结果证明)等。请参照附件要求和格式。

一、申报奖种

2020年度省科技奖可申报奖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鼓励优秀科研成果在闽落地转化,本年度增加受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二、成果完成单位、提名推荐单位

(一)成果报奖的申报人是成果完成人,我校牵头的申报项目以“厦门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对应的提名推荐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

(二)网上申报。请各二级学院申报人按《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要求,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认真填写,由学校对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实内容.经核实后于2020年12月22日前在网上提交报奖项目。

(三)项目公示。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必须在本校和成果第一、二、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请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内容(附件3)word版、《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2)、代拟的教育厅推荐意见收齐后,须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770518989@qq.com。以便学校进行公示(学校公示需在12月22日前结束)。公示结束后请申报者将需提供的外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盖公示单位章)交科研处608(12月21日-12月22日),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

三、提名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提名工作中,应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精神,注重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二)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四)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省内完成。

(七)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八)同一内容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9年度退评的项目,2020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九)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名操作程序

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在奖励系统首页下载)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书上所选的提名单位(专家)上网审核。未注册的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完成人帐号密码由各二级学院管理员分配。

五、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提名时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主要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无主要完成人。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6)。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校公示时间、网络审核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学校公示需在12月22日前结束。请各学院将申报项目一览表、公示材料、代拟的教育厅推荐意见电子版材料收齐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寄送到邮箱(770518989@qq.com),以便学校进行公示。

(二)在外单位公示结束后(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者需提供外单位出具的公示承诺函(盖公示单位章)交科研处608(12月21日-12月22日),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

(三)申报人在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附件、并认真自查后(附件中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有关说明”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可于2020年12月22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学校预审核。

(四)申报人在系统修订申报材料并必须在12月22日前完成系统最后的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方可在系统打印正式提名推荐书(带有水印),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提交二级学院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预先申请好校章),与附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书首页直接打印在封面皮上),2021年1月5日之前将纸质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送达科研处608室。

(五)提名推荐书的有关说明:提名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纸质提名推荐书主件与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应完全一致,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脊背处贴上提名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提名单位或专家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后),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第一完成人和合作单位应在提名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报送原件2份至科研处608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需实名)加入“科技奖报奖群—厦门理工学院”以便及时接收、讨论报奖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佘育生 林青0591-87881150、87869718

传真:0591-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二)奖励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591-87862800、87882011

(三)学校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杜珍燕 电话:6291822;13950152912

                                                                                           科研处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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