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向科研项目,如在2023年有支出委托业务费和设备费(所有权不归属学校)的,应扣除2023年实际支出金额对应的70%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横向项目合同约定转拨给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单位)的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委托业务费指横向项目中需外单位协作而转拨的科研经费,不包括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所有权不归属学校)指按合同要求购买项目研发所需的、约定所有权不归属学校的资产(含仪器设备、软件、电脑、研发样机所需设备及零部件等)发生的支出费用(见原通知附件十二)。
2.横向科研项目如有设立子项目的,主项目和子项目按各自立项经费计算项目经费分和项目级别分(见原通知附件十二)。
3.市厅级项及其他纵向项目项目级别分、市厅级科研平台分只能用于抵扣基本科研工作量,但到账金额对应经费分可以计入科研绩效(见原通知附件七、十、十一)。
4.SCI的检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按照大类检索。其中基础版和升级版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图书馆检索证明按照“就高原则”认定。
科研处
2023年12月5日
友情链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https://ky.xmut.edu.cn/content2.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41&wbnewsid=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