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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量:

转发“关于启动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现将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启动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其中,福建省科技厅、发改委和教育厅批复设立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平台合作开放资金配套。有意申报者,请事先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291372

 

                   科研处

                 2017年5月18日

 

  

关于启动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现启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2017年补助经费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申请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运行费、首席科学家补助经费申请,由平台依托单位根据平台的类别申请不同的经费额度[平台名单及分类见附件,经费申请标准见“实施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工作指引”五(二)条款的具体内容],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各自的推荐部门。(“工作指引”见省科技厅官网“信息公开”栏目的“政策文件”中)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省科技厅。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报省发改委。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报省教育厅。 

  不在名单的平台不得申请。同一团队建设的不同类型国家级平台,只能择一申请补助,不得重复。 

  (二)各平台设立合作开放资金申请的配套经费,按开放资金总量的50%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推荐部门。 

  (三)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实体法人),由该公司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经各设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四)平台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的场地租金,由孵化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各设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五)新建国家级平台、引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和其他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经费补助按原有方式申请。 

  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本通知未尽之事,请查见《工作指引》和闽政办〔2016〕19号文,或咨询各单位联系人。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三)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核定或评估。 

  (四)经厦门市批准成立或推荐建设的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其补助经费的申请按厦门市制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省科技厅计划处 

王志锋 

0591-87303528 

wzf@fjkjt.gov.cn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周加同 

0591-87063198 

fgwgjsc@fujian.gov.cn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朱贞 

0591-87832934 

jmjs@fjetc.gov.cn 

省教育厅科技处 

陈碧珍 

0591-87091221 

jytkjc@126.com 

省委人才办 

林忠庭 

0591-87401959 

lylinzhongting@163.com 

省财政厅 

吴含卿 

0591-87097373 

  

    

  附件:1.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名单 

     2.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经费汇总表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委人才办

                        2017年5月2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征集2017年度福建省学科发展研究报告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