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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项目成果统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9 阅读量:

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项目成果统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科研项目成果的统计工作,完成教育部2016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任务,现开始统计全校教职员工2016年度科研成果(所有成果须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已发表论文、已出版著作、科研项目(不含教研教改项目)立项、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重点学科、实验室\平台\研究中心、学术交流情况等。

二、归口统计原则

各教职员工向本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双肩挑人员向所在教学院(部)申报;未担任院(部)兼职老师的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

三、上报要求及时间

1、个人登录校园网首页的信息门户-科研项目,并于2017年1月2日前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入系统。

2、个人将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授权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1月3日前报送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将进行抽查。2017年1月6日前,二级单位将符合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603室。

3、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系人要核实修改科研管理系统中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认真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项目成果信息,确保初审通过数据的准确性。

四、校院二级分类审核与统计

1、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系人应认真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项目成果信息,确保初审通过数据的准确性。2017年1月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2、科研处负责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相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进行核查,确定与统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成果材料要求:

1、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正文、封面、封底、目录)。

2、SCI、SSCI、EI、A&HCI、CPCI-S、CPCI-SSH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并上传“附件”中备查。

3、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须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复印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

4、著作须提供正本。

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报送授权证书复印件。

6、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材料以在科研处备案情况为准,不须再次提供证明材料;若尚未在科研处备案的,请及时将材料报送科研处相关经办老师处;不在科研处备案的,不予计算。

7、科研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涉及多人合作的项目、成果等,由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在系统中填报,其他老师请勿再填。若成果的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报。

 (三)系统填报的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年度工作量”中,项目成员的“贡献率”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作为科研工作量分配的依据。项目成员的“项目年度工作量”是针对教育部统计的,与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无关,主要是指各成员当年在本项目上花费的时间,一般为2-3个月,大项目时间多些,小项目时间少些,同时各成员分工不同花费时间也有所不同,特别注意,有多个在研项目的老师,一年研究时间合计最多不超过10个月。

2、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填在“我的项目”;须填写科研项目编号(非财务编号)。

3、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4、论文成果中的CN刊号和ISSN刊号必须同时填写,无刊号的就填“无”;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索引收录的论文,要在收录情况中上传收录证明的电子版。

5、论文、著作、获奖等成果模块中的“项目来源”一栏:若成果为某一项目的直接研究成果,就选择相应的项目来源;否则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

(四)请各单位和各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及时、认真地填报,不得漏报、错报,否则后果自负。

六、科研项目成果评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三)«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

(四)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五)2014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六)CSCD2015-2016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6291273

                         科研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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