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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及相关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阅读量: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结项受理时间节点

 

每年3月、7月、11月三个月集中受理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申请,各相关项目组应于每个受理月份的20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将顺延至下个受理月。所有的结项材料(匿名处理)在上述相应月份20日前上报到“福建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到科研处604室。

 

二、结项流程及结项材料要求(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1、2017年后立项的项目使用2018年1月版本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免于鉴定的成果和非免于鉴定的成果都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份结项审批书(含财务明细)、二份完整的结项鉴定材料(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标注的项目批准号)、最终成果、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原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批示或采纳证明),结项鉴定材料的阶段性成果需注明“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及成果名称)”;

 

3、电子版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和结项鉴定材料(含最终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

 

4、省社科规划项目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请注意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

 

5、结项的最终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都需附知网文献查重报告,(全文标明引文报告或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报告)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结项格式要求

 

1、提交的结项材料均需按照范本格式胶装成册。

 

2、结项的最终成果需与立项项目的名称、成果形式一致。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按照论文格式(摘要、关键词、页下注或参考文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按照专著格式(封面、目录、内容)。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省社科规划项目如需进行项目变更申请,可通过系统完成,原则上在结项前6个月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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